APACHE 软件基金会

唯一发起人书面同意书
代替组织会议

以下签字人,作为特拉华州公司 Apache 软件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司”)的唯一发起人,特此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 108 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采纳、同意并批准以下决议。

选举董事。

兹特决议,以下列出的人员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每人均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受其约束,在其死亡、辞职、退休、免职或丧失资格或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之前担任此职。

董事办公地址
Brian Behlendorf (省略)
美国加州旧金山
Ken Coar (省略)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罗利
Roy T. Fielding (省略)
美国加州拉古纳海滩
Ben Hyde (省略)
美国马萨诸塞州阿灵顿
Jim Jagielski (省略)
美国马里兰州森林山
Ben Laurie (省略)
英国伦敦
Sameer Parekh (省略)
美国加州伯克利
Randy Terbush (省略)
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林肯
Dirk-Willem van Gulik (省略)
意大利欧盟委员会

兹特进一步决议,上述指定董事负责完成公司的组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初始章程。

以下签字人通过执行本同意书,特此指示将本文件与公司的会议记录和议事记录一起存档,并同意上述决议中采取的行动应具有与公司发起人正式召开的会议中采取的行动相同的效力。

上述行动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日期:1999 年 4 月 5 日

(签字)
发起人 Roy T. Fiel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