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文本的含义,我们提供了一个通俗易懂的版本的章程。
本公司应在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以及美国境内或境外设立其营业地点,具体地点由董事会不时确定,或视公司业务需要而定。
第 2.1 节。特拉华州。特拉华州初始注册办事处的地址和公司在该地址的初始注册代理人的姓名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可以不时指定不同的地址作为其注册办事处,或指定不同的人作为其注册代理人,或两者兼而有之;但须遵守以下规定:此类指定应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法律规定的变更声明后生效。
第 2.2 节。其他州。如果公司希望在特拉华州以外的一个或多个州取得经营资格,则应按照公司选择取得经营资格的州的法律规定,指定每个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并在该地址指定服务送达的注册代理人。
第 3.1 节。会议地点。会员会议应在公司主要办事处或会议通知中指定的任何其他地点(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以及美国境内或境外)举行。
第 3.2 节。年度会议。应每年举行一次会员会议,时间由董事会确定(对于第一次年度会议,应在公司成立后不超过十三(13)个月内举行;对于所有其他会议,应在上次年度会议之日后不超过十三(13)个月内举行),在年度会议上,会员应选举董事会并处理其他正当业务。
第 3.3 节。特别会议。在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指示下,或经不低于有权参加会议的全体会员的百分之十(10%)书面请求,应举行会员特别会议。除非董事长、总裁、董事会或请求召开会议的会员指定其他人,否则会议通知应由秘书发出。
第 3.4 节。通知。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载明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如果是特别会议,还应载明召开会议的目的;通知应在会议日期前至少十(10)天但不超过六十(60)天送达,可由董事长、总裁、秘书或召开会议的官员或人员亲自送达或通过一级邮件送达,送达对象为有权参加会议的每位记录在册的会员。如果通过邮件送达,则在将邮件投入美国邮政系统并预付邮资,且收件人地址为公司会员记录中显示的地址时,即视为已送达。
尽管有上述段落规定,但如果公司根据上述程序向任何会员邮寄了两次连续的年度会议通知以及两次连续年度会议期间向该会员邮寄的所有会议通知或未经会议以书面方式采取行动的通知,且均被退回无法送达,则公司无需向该会员发出会员会议通知。未向该会员发出通知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举行的任何会议,应与已妥善发出通知时具有相同的效力。如果任何此类会员向公司送交书面通知,载明其当时的当前地址,则重新开始向该会员发出通知的义务。
第 3.5 节。延期会议的通知。如果会议延期至另一时间或地点举行,则如果在延期会议上宣布了延期的时间和地点,则公司无需发出延期会议的通知。在延期会议上,可以处理在原会议上可以处理的任何业务。但是,如果延期超过三十(30)天,或者在延期后董事会为延期会议确定了新的记录日期,则应按照上述第 3.4 节的规定,向有权参加会议的每位在新的记录日期记录在册的会员发出延期会议的通知。
第 3.6 节。放弃通知。无论在规定的时间之前还是之后,只要有权获得通知的人或人员以书面形式签署放弃通知,即可视为已发出通知。除非某人参加会议是为了在会议开始时明确反对办理业务,因为会议没有被合法召集或召开,否则,某人参加会议即构成放弃对该会议的通知。在放弃通知的书面文件中,无需指定在定期或特别会员会议上要办理的业务,也不需要说明会议的目的。
第 3.7 节。确定记录日期。
(a) 为确定有权获得会员会议(或其延期会议)通知或在会议上投票的会员,董事会可确定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决议的日期,且不得早于会议日期前 60 天或晚于会议日期前 10 天。如果董事会未确定记录日期,则确定有权获得会员会议通知或在会议上投票的会员的记录日期应为发出通知前一天的营业结束时,或者如果放弃通知,则应为举行会议前一天的营业结束时。确定有权获得会员会议通知或在会议上投票的记录在册会员的决定适用于会议的任何延期;但须遵守以下规定:董事会可为延期会议确定新的记录日期。
(b) 为确定有权在未经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同意公司行动的会员,董事会可确定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决议的日期,且不得晚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决议的日期后 10 天。如果董事会未确定记录日期,则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无需董事会事先采取行动的情况下,确定有权在未经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同意公司行动的会员的记录日期应为将载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行动的签署书面同意书送交公司(送交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其主要营业地点或保管记录会议记录的书籍的公司的官员或代理人)的第一天。送交公司注册办事处的文件应通过人工送达或挂号邮件(要求回执)送达。如果董事会未确定记录日期,且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要求董事会事先采取行动,则确定有权在未经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同意公司行动的会员的记录日期应为董事会通过采取此类事先行动的决议的当天的营业结束时。
(c) 为确定有权行使任何权利的成员或为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的目的,董事会可确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通过确定记录日期决议的日期,且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此类行动之前的 60 天。如果未确定记录日期,则为任何此类目的确定成员的记录日期为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当日的营业结束时间。
第 3.8 条。具有投票权的成员记录。负责公司会员记录的官员或代理人应在每次会员大会召开至少十 (10) 天前,编制并制作一份参加该会议有投票权的成员的完整名单,按字母顺序排列,并显示每个成员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在该会议召开前十 (10) 天内,任何成员均可出于与会议相关的任何目的,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该名单,地点为举行会议的城市内的某个地点,该地点应在会议通知中指定,或者,如果未指定,则为举行会议的地点。该名单还应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出示并保持开放状态,任何成员可在会议期间随时查阅。如果董事故意疏忽或拒绝在任何选举董事的会议上出示该名单,则此类董事在该会议上将不具备选举任何职位的资格。
第 3.9 条。会员法定人数。除法律、公司章程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权投票的成员的三分之一 (1/3),以本人或代理人形式出席,构成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当某项特定议题需要由某类成员投票表决时(如果成员分为不同的类别),此类成员的三分之一 (1/3),以本人或代理人形式出席,构成该类成员就该议题进行表决的法定人数。如果达到法定人数,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的成员多数的赞成票即为成员的决议,除非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或本公司章程要求更多票数或按类别投票。董事应由出席会议并有权投票选举董事的成员的多数票选举产生。在需要按成员类别进行单独投票的情况下,出席会议的该类成员的多数票即为该类的决议,除非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公司章程要求更多票数。
在会员大会上已确定法定人数后,随后成员退出,从而导致以本人或代理人形式出席会议并有权投票的成员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在该会议或其任何延期会议上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有效性。
在会员大会上已确定法定人数后,随后新成员加入,从而导致法定人数所需的成员人数超过以本人或代理人形式出席会议并有权投票的成员人数,不影响在该会议或其任何延期会议上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有效性。
第 3.10 条。投票。除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另有规定外,每个成员(名誉成员除外)在会员大会上提交投票的每一事项上均享有一票表决权。
成员可以亲自或通过由成员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投票。
第 3.11 条。委托书。有权参加会员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在未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对公司行为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每个成员,或成员的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可以授权他人代表该成员行事。
每份委托书必须由成员或其代理人签署。除非委托书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委托书在其签发日期后的三年 (3) 内无效。所有委托书均可撤销。
第 3.12 条。成员未经会议采取行动。如果一份载明已采取行动的书面同意书由至少与在所有有权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的成员均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授权或采取此类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相同的成员签署,则任何需要在公司任何年度或特别会员大会上采取或可在任何年度或特别会员大会上采取的行动,都可在未经会议、未经事先通知和未经投票的情况下采取;但以下情况除外:任何书面同意书均不得生效,除非该同意书 (i) 载明每个签署该同意书的成员的签署日期,以及 (ii) 在最早的同意书送达公司之日起六十 (60) 天内送达公司。对于未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成员,应及时通知他们未经全体成员一致书面同意而采取的公司行动。
第 4.1 条。会员入会。要成为会员,个人或实体必须由公司的现任成员提名,并且必须填写董事会不时采用的格式的书面入会申请书。如果公司有任何成员,则提名必须包含在成员通知中,提名通知应在对申请人入会进行任何投票前至少十 (10) 天发出,该通知可以采用电子方式发送。公司的初始成员应在董事会初次会议上经公司董事会一致投票通过后入会。此后,公司成员仅可在现有公司成员多数投票通过后,并在秘书收到每位拟入会成员在投票后三十 (30) 天内填写的入会申请书后,才能成为公司成员。
第 4.2 条。名誉会员。名誉会员是指其会员资格已被暂停并转换为名誉会员资格的原会员,无论是自愿的还是由成员决定的,因此名誉会员的所有会员权利,包括投票权和为计算法定人数而被计入的权利,均被暂停和终止,直至名誉会员的会员资格经成员随后采取行动恢复。
在任何成员的会员资格转换为名誉会员资格的生效日期,该成员的会员资格,包括所有相关的投票权,均应暂停,但此类名誉会员有权参加(但无权投票)会员大会,并且公司管理人员应真诚地尝试继续向此类名誉会员发送公司会员大会的通知。在本公司章程中,提及“成员”或公司“成员”时,不包括任何名誉会员,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第 4.3 条。自愿将会员资格转换为名誉会员资格。成员可在任何时候向公司管理人员送达十 (10) 天的书面签署通知后,将其会员资格转换为名誉会员资格。
第 4.4 条。非自愿将会员资格转换为名誉会员资格。经公司成员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成员的会员资格应转换为名誉会员资格。
第 4.5 条。恢复名誉会员的会员资格。在收到名誉会员的书面请求和新的入会申请书,并且经公司成员多数投票通过批准该入会申请书后,此类名誉会员的会员资格应恢复为公司的正式成员,并有权行使公司成员的所有权利,包括所有相关的投票权。
第 4.6 条。自愿退出会员资格。成员(包括名誉会员)可在任何时候向公司管理人员送达十 (10) 天的书面签署通知后,退出公司会员资格。
第 4.7 条。终止会员资格。任何成员的会员资格不得终止,除非经公司成员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
第 4.8 条。退出或终止会员资格的影响。在任何成员退出或终止其会员资格后,该成员的会员资格,包括所有相关的投票权,均应终止。在任何成员退出或终止其会员资格后,或任何成员的会员资格转换为名誉会员资格后,该成员可以根据本公司章程第 4.1 条重新申请会员资格。
第 5.1 条。权力。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由董事会管理或在其指导下管理,董事会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公司章程或本公司章程未明确保留给成员的所有合法行为和事项。
第 5.2 条。资格。董事无需是特拉华州或美国的居民,也不需要是公司的成员。
第 5.3 条。报酬。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应有权确定董事的报酬。
第 5.4 条。人数。公司最初应有九 (9) 名董事。此后,董事人数应由成员在每年的年度会员大会上确定。
第 5.5 条。选举和任期。 公司章程中指定的或由发起人(发起人们)在组织会议上选举的初始董事会成员,应分别在职至首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时,以及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或其更早辞职、免职或去世之时。
在首次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其后的每个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应选举董事,任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时。每位董事应在选定的任期内在职,以及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或其更早辞职、免职或去世之时。
第 5.6 条。董事辞职和免职。 董事可随时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辞职。此外,任何董事或整个董事会可由有权投票选举董事的股东多数投票免职,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或按照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中其他规定进行免职。
第 5.7 条。空缺。 董事会发生的任何空缺,包括因董事授权人数增加而产生的任何空缺,均可由剩余董事过半数(即使未达到法定人数)或唯一剩余董事以同意票填补。如果存在多个股东类别,则由该类别选举产生的董事职位的空缺,可由该类别选举产生的董事过半数或唯一剩余董事填补。当选填补空缺的董事,仅在职至下次股东选举董事之时。
第 5.8 条。法定人数和表决。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确定的董事人数过半数,构成处理公司事务的法定人数。在法定人数出席的会议上,出席董事过半数的投票,即为董事会的行为。
第 5.9 条。执行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 董事会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从其成员中指定执行委员会,以及由董事会不时确定的由至少一名董事组成的其他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在授权决议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并可行使董事会在公司业务和事务管理中的全部权力和权限,但受特拉华州法律的限制。
董事会可根据本条通过决议,指定一名或多名董事为任何此类委员会的候补成员,其可在任何此类委员会会议上代替任何缺席或丧失资格的成员。在任何此类委员会的任何成员缺席或丧失资格的情况下,出席会议且未丧失投票资格的成员(无论其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可一致任命另一名董事在会议上代替任何此类缺席或丧失资格的成员。
第 5.10 条。会议地点。 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可在特拉华州内或州外以及美国境内或境外举行。
第 5.11 条。会议时间、通知和召集。 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应每年在股东年度会议结束后立即举行,以及董事会可能确定的其后时间举行。无需对定期董事会议发出通知。
董事会的特别会议应在董事长、公司总裁或任何两名(2)董事召集时举行。关于董事会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应在会议至少两天(2)前通过亲自送达、电报、电报或传真方式送达每位董事,或在会议至少五(5)天前邮寄给每位董事。
如果任何董事在会议之前或之后签署放弃通知书,则无需向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董事出席会议,即构成对该会议通知的放弃,以及对会议地点、会议时间或召集或传达方式的任何和所有异议的放弃,但当董事在会议开始时提出任何反对处理业务的异议,因为该会议未被合法召集或召开时除外。
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类似通信设备参加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的会议,通过这种方式,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可以同时互相听到。通过这种方式参加会议,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第 5.12 条。无需召开会议即可采取行动。 任何需要或允许在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会议上采取的行动,如果所有董事会或委员会成员(视情况而定)均书面同意,并且该书面文件已归档在董事会或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中,则无需召开会议即可采取。此类同意与一致投票具有相同效力。
第 5.13 条。董事利益冲突。 公司与一名或多名董事之间或公司与任何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之间(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在其中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经济利益)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交易,不应仅因存在此类关系或利益,或仅因此类董事出席或参与授权、批准或批准此类合同或交易的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会议,或仅因其投票计入此类目的而无效或可撤销,如果
A. 关于董事关系或利益以及合同或交易的重大事实已向董事会或委员会披露或已为董事会或委员会所知,并且董事会或委员会真诚地以无利害关系董事过半数的同意票授权、批准或批准合同或交易,即使无利害关系董事少于法定人数;或
B. 关于其关系或利益以及合同或交易的重大事实已向有权对此进行投票的股东披露或已为其所知,并且该合同或交易已由该股东真诚地投票具体批准;或
C. 在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或股东授权、批准或批准合同或交易时,该合同或交易对公司而言是公平的。
在确定授权、批准或批准此类合同或交易的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时,可计算普通董事或有利益关系的董事。
第 6.1 条。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秘书和财务主管,他们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主席、一名或多名副主席、一名或多名副总裁,以及董事会可能不时认为必要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助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代理人,可由董事会选举或任命。除总裁和秘书外,任何两名(2)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可由同一人担任。
第 6.2 条。职责。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董事长。 如果选举了董事长,则董事长应主持董事会和股东的所有会议,并应履行董事会可能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限。
B. 副董事长。 如果选举了副董事长,则在董事长缺席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副董事长应履行董事长的职责并行使董事长的权力。副董事长还应履行董事会可能不时分配的任何职责并行使董事会可能不时赋予的任何权力。如果选举了多名副董事长,并且董事长缺席或丧失行为能力,则董事会应选择一名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的职责并行使董事长的权力。
C. 总裁。 总裁应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并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业务和事务进行全面和积极的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的项目除外)。如果未选举董事长,则总裁应主持董事会和股东的所有会议。
D. 副总裁。 如果选举了副总裁,则在总裁缺席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副总裁应履行总裁的职责并行使总裁的权力。副总裁还应履行董事会可能不时分配的任何职责并行使董事会可能不时赋予的任何权力。如果选举了多名副总裁,则其中一名应被指定为执行副总裁,并在总裁缺席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总裁的职责并行使总裁的权力,其他每位副总裁仅应履行董事会可能不时分配的任何职责并行使董事会可能不时赋予的任何权力。
E. 秘书和助理秘书。 秘书应准确记录股东和董事所有会议的行为和议程。秘书应发布法律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通知。此外,秘书应全面负责公司账簿和记录以及公司印章,并应在任何需要其签署的合法签署的文件上加盖或证明加盖公司印章。秘书应全面负责公司的股东记录,并在公司注册或主要办公地点保存股东记录,显示每个股东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秘书应签署需要其签名的文件,并应总体上履行董事会主席、总裁或董事会可能不时分配的任何职责。如果任命了助理秘书,则助理秘书应在上述所有职责方面协助秘书。
F. 财务主管和助理财务主管。 财务主管应保管所有公司资金和财务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收入和支出,并在股东年度会议上提交相关账目,并应履行董事会主席、总裁或董事会可能规定的其他职责。如果任命了助理财务主管,则助理财务主管应在上述所有职责方面协助财务主管。
第6.3条。项目管理委员会。除公司管理人员外,董事会可通过决议设立一个或多个项目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至少应包括一名公司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应被指定为委员会主席,并可包括公司的一名或多名其他成员。除非根据本公司章程第6.1条和第6.4条选举或任命为管理人员,否则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应被视为公司管理人员。
每个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积极管理董事会决议确定的一个或多个项目,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创建或维护“开源”软件,并免费分发给公众。在董事会指导下,每个项目管理委员会主席应主要负责该委员会管理的项目,并应制定项目日常管理规则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可通过决议随时终止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6.4条。选举和任期。公司管理人员和每个现有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由董事会任命,或由董事会授权任命的管理人员任命。董事会可在其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上进行此类任命。每位管理人员均应在职,每个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均应在该委员会任职一年,或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或直至其辞职或被免职。
第6.5条。管理人员的免职。董事会可随时免除董事会选举或任命的任何管理人员或代理人以及任何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只要董事会认为这样做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第6.6条。空缺。任何职位或任何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任何空缺,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均可由董事会填补。
第6.7条。补偿。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每个现有项目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补偿(如有)应由董事会确定,并可由董事会多数票随时更改。管理人员同时担任董事的事实不应妨碍其作为董事或管理人员获得补偿,也不应影响董事会关于确定此类补偿的任何决议的有效性。除董事会选举或任命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外,总裁有权确定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如有)。
第7.1条。账簿和记录。公司应保存正确完整的会计账簿和记录,并应保存其成员、董事会和董事委员会会议记录。
公司应在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点,或其过户代理或登记处的办公室保存每位成员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记录,以及任何成员退出或终止其成员资格的日期,或任何成员将其成员资格转换为荣誉会员资格的日期。
每个成员有责任通知公司其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的任何变更。
任何账簿、记录和会议记录可以书面形式或任何其他形式存在,只要这些形式能够在合理时间内转换为清晰易读的书面形式。
第7.2条。成员的查阅权。任何成员,经书面宣誓声明其目的,有权在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或律师,出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规定的任何正当目的,查阅公司的成员记录及其他账簿和记录,并可从中复制或摘录。
公司按照特拉华州法律组织并运营,是一家非盈利会员制公司。如果公司董事会选择寻求并获得根据经修订的《美国税收法典》(以下简称“IRC”)第501(a)条对公司免除联邦税的豁免,并且在此之前,如果此类豁免被拒绝或丧失,则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公司认为可能导致其根据IRC第501(a)条作为IRC第501(c)条所述组织而免除联邦税的地位失效的活动。
董事会应提供公司印章,印章上应刻有公司名称,并且可以是传真、雕刻、印刷或印模印章。
本公司章程可由董事会或成员修改、修订或废止,新的公司章程可由董事会或成员制定。除非公司在修改、修订或废止生效日期至少十五 (15) 天前,真诚地尝试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成员发出此类修改、修订或废止的通知,否则任何修改、修订或废止均无效。
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无论其现在或将来如何修订)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董事不应对公司或其成员承担因违反董事受信义务而导致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责任。
第12.1条。赔偿权。任何因其为或曾为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或成员,或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而成为任何可能发生、正在发生或已发生的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诉讼或程序(公司自身提起的诉讼或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诉讼除外)的当事人或可能成为当事人的个人,均有权获得针对费用的赔偿(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和和解金额的赔偿,赔偿范围为现行或将来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只要此类个人行事真诚且以其合理认为符合或不违反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但公司仅在董事会授权此类诉讼或程序(或其部分内容)的情况下,才会对与诉讼或程序(或其部分内容)相关的任何寻求赔偿的此类个人进行赔偿。
第12.2条。费用预付。公司为任何为或曾为公司管理人员、董事或成员,或应公司要求为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董事的人员支付其在抗辩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诉讼或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这些费用应在诉讼或程序最终处理之前支付,前提是该人员已收到其本人或代表其本人做出的承诺,即如果最终确定他们无权根据适用法律获得公司的赔偿,则应偿还此类款项。
第12.3条。索赔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果公司未在收到书面索赔后九十 (90) 天内全额支付根据本条提出的索赔,则索赔人可在其后任何时间对公司提起诉讼,以追回未支付的索赔金额,并且如果诉讼全部或部分成功,索赔人还有权获得追诉该索赔的费用。对任何此类诉讼(除了在最终处理之前为维护任何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费用索赔的诉讼,除非该诉讼是基于索赔人犯有涉及道德败坏的行为,并且已向公司提交了必要的保证)的抗辩理由是,索赔人未达到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允许赔偿的品行标准,但举证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包括其董事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成员)在诉讼开始前未对索赔人是否在相关情况下符合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规定的适用品行标准做出决定,或者公司(包括其董事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成员)实际认定索赔人未达到此类适用品行标准,均不构成对诉讼的抗辩理由,也不构成索赔人未达到适用品行标准的推定。
第12.4条。合同权利。 本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与适用本条的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成员之间的合同。对本公司章程的任何废止或修改均不应使与此类废止或修改之前的任何事实状态相关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失效或减损。
第12.5条。权利非排他性。 根据本条规定提供或授予的赔偿和费用垫付,不应被视为排除了寻求赔偿或费用垫付者可能根据任何公司章程、协议、成员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决议或其他方式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无论是在其官方职能中采取行动,还是在担任此类职务期间以其他身份采取行动。
第12.6条。保险。 公司可以代表任何是或曾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员购买和维护保险,以防范针对他们的任何责任以及他们在任何此类职能中或因其身份而产生的责任,无论公司是否有权根据本条或适用法律的规定对其进行赔偿。
第12.7条。定义。 就本条而言,“公司”一词除指合并后的公司外,还包括在合并或兼并中被吸收的任何组成公司(包括任何组成公司的组成部分),如果其单独存在继续存在,则将有权和有权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或代理人进行赔偿,以便任何是或曾是此类组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应此类组成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在本条下相对于合并后或存续公司而言,应与其单独存在继续存在时相对于此类组成公司而言处于相同地位,并且“其他企业”一词包括雇员福利计划;“罚款”一词包括对任何个人就任何雇员福利计划征收的任何消费税;“应公司要求服务”一词包括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提供的任何服务,这些服务对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施加职责或涉及其为雇员福利计划、其参与者或受益人提供的服务;并且,以诚信行事并以其合理认为符合雇员福利计划参与者和受益人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人,应被视为以“不违反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如本条所述。
第12.8条。持续保障。 本条规定提供或授予的赔偿和费用垫付,除非在授权或批准时另有规定,否则应持续适用于已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成员的人员,并应归于该人员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受益。
第13.1条。支票。 公司的所有支票或付款要求以及票据,应由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官员或其他人员签署。
第13.2条。财政年度。 公司的财政年度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13.3条。贷款。 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不得代表公司签订贷款,也不得以其名义发行债务凭证。此类授权可以是普遍性的,也可以限于特定情况。
第13.4条。存款。 公司所有未使用的资金,应不时存入董事会指示的存款机构,记入公司账户。
第13.5条。合同。 董事会可以授权任何官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执行和交付任何文件,此类授权可以是普遍性的,也可以限于特定情况。
第13.6条。副本签署:传真签署。 任何需要董事和/或成员签名的文件,都可以签署多份副本,其效力与所有必需的签署人签署同一份文件相同。此类签署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和/或其他董事和/或成员,此类传真签署具有原签名的全部效力。所有完全签署的副本,无论是原签署还是传真签署或两者兼而有之,都应一起解释,并构成同一协议。
本公司章程经阿帕奇软件基金会董事会于1999年6月1日阅读、批准并通过。
(签署)
吉姆·贾吉尔斯基,秘书
经董事会2002年10月30日决议批准,对第4.1条“成员入会”进行如下修改,自2002年11月15日起生效。
第4.1条。成员入会。 欲成为会员,个人或实体必须由公司现有成员提名,并填写经董事会不时通过的格式的书面入会申请。提名和入会申请内容必须包含在发送给公司任何成员的通知中,通知时间至少在对申请人入会进行投票的10天前,通知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公司的初始成员应在公司董事会初次会议上经董事会全体表决通过后入会。此后,公司成员只能经公司现有成员的多数票通过后方可成为公司成员,并在秘书收到每位拟任成员在投票后三十 (30) 天内填写的入会申请后.
经董事会2020年9月16日决议批准,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自2021年3月11日起生效。
将所有性别特定术语更改为性别中立术语,具体如下:将“主席”更改为“董事会主席”,“副主席”更改为“副主席”,“主席”更改为“主席”,“他或她”更改为“他们”,“他/她”更改为“他们的”,“他或她的”更改为“他们的”,“他、她或他们的”更改为“他们的”,“他、她或它的”更改为“他们的”。